大家好,这里是陈律和小布布。 昨天我们聊了11月1日要施行的新《条例》,今天,我想和大家深入聊聊另一个我个人认为意义更重大的亮点——意定监护。 我们都想过,如何把财产留给家人。但有没有想过,万一有一天,我们自己或家里的长辈,意识清楚,但身体失能了,或者认知糊涂了,谁来帮我们做医疗决定?谁来管钱? 法律的传统答案是“法定监护人”(配偶、子女、父母)。但现实远比法条复杂。今天我去做公益法律咨询,就有一位老人家问我,她是“失独家庭”,万一自己失能了,谁来为她签字?还有的家庭,子女众多但意见不一,又该怎么办? 这就是“意定监护”要解决的问题。 它就像一份“人生的保险单”。这份“保险”,保的不是财产的归属,而是“人”的尊严和体面。新《条例》的细化,就是允许家里的长辈,在自己还清醒、健康的时候,通过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提前“指定”一个自己最信任的人(可以是其他亲友,甚至是组织),作为自己万一失能时的监护人。 但这份协议,不是自己在家写张纸条就行。 新《条例》这次有个很大的亮点,就是鼓励在协议中设置一名“监督人”。这就是给“保险”再加一把“安全锁”——监护人管钱管事,监督人负责监督监护人,防止他滥用权力。这是非常高明的法律设计。 另外,虽然法律没有强制,但我依然强烈建议大家,去为这份协议做一个“公证”。公证能最大程度地保障它在未来的效力,避免日后其他家人跳出来“扯皮”。 一份好的意定监护协议,是我们在清醒时,为自己未来可能发生的“失控”所做的最有力的安排。它确保了,无论在任何状态下,我们的生活都能按照自己的意愿、有尊严地进行下去。 关于这个话题,你还有哪些疑问?评论区告诉我。 明天,我们再来聊聊那个最“实在”的话题——每年7天的“带薪陪护假”,到底该怎么请。 #法律科普 #法律常识 #上海律师 #意定监护 #老年人权益 #尊重及回应式照护 #法定监护人 #遗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