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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手续办理流程

作者:离婚手续办理流程

一申请离婚登记 自愿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离婚当事人需携带结婚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并现场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 二审核受理 民政局工作人员在审查双方提交的证件材料以及双方离婚意愿后,符合条件的会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条件的则不予受理。 三离婚冷静期 申请通过后,需要经过30天的离婚冷静期,在冷静期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到民政部门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冷静期结束后30天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将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协议离婚失败。如果仍坚持离婚的,需要重新申请,所有流程重新走一遍。 四发离婚证 冷静期满后,双方携带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以及双方之前填写的《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放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后婚姻登记机关即为两人进行离婚登记,发放离婚证,解除婚姻关系。审查后不符合的,比如非自愿离婚或者离婚协议未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不予办理离婚。 #婚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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