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定监护——自主指定心仪的监护人 早先,《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明确,60岁以上的老人有权凭意愿指定自己的监护人,即“意定监护”。此后,《民法典》将意定监护的范围进一步扩大,凡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均可以指定自己的监护人。 -01意定监护适合谁- ·非婚伴侣 这里说的非婚伴侣,指的是因各种原因无法或不愿在法律层面登记为婚姻关系的伴侣。如同性伴侣、不婚主义者或其他不愿进行婚姻登记的伴侣。 ·有意愿指定照料者的成年人 一些人希望在自己年老或发生意外后,由特定的人承担照护自己的责任,则可通过意定监护提前指定日后的监护人。 ·特殊家庭关系成员 如重组家庭、家庭关系复杂人群,可特别指定其心仪的监护人。 -02意定监护可以发挥什么作用- 简言之,意定监护可以将道义上的照料责任在法律层面加以确定。 意定监护设立后,一旦监护设立人部分或完全丧失行为能力(如年老、疾病、发生意外等),则他指定的人便会成为法律认可的监护人: 监护人有义务保护被监护人的健康、人身安全、财产以及其他权益; 监护人有权进行医疗决策、财产管理、生活照料等。 对于被监护人来说,可以降低“患难”时无人照顾的风险; 对于有意愿承担责任的监护人来说,也能够在法律层面上确认其履行监护职责的身份,扫清实施监护的法律障碍。 -03意定监护如何设立- ·谁可以设立意定监护? 年满18周岁,且能够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人均可设立意定监护,指定自己的监护人。 ·谁可以成为监护人? 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如好友、亲人、伴侣、照护机构等。 ·通过什么形式设立? 意定监护必须以书面协议形式确定。协议中一般需要明确双方信息、监护职责和权利义务等内容。具体协议内容需要根据双方关系和实际需求加以调整。 一般来说,建议签署意定监护协议后对协议文本进行公证,以增强其证据效力。在发生争议时,公证手续可以降低意定监护协议被认定为无效的风险。#新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