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原告系国漫《斗破苍穹》美杜莎角色著作权人。被告李某在AI平台截取20余张角色图片,训练发布两款美杜莎LoRA模型,用户通过提示词可生成高度相似形象。原告起诉李某及平台方,主张著作权侵权、不正当竞争及220万元赔偿。 🌟法院裁判 用户李某构成侵权,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平台不认定构成侵权。 🌟法院认定平台免责的说理 • 技术中立性:LoRA训练功能属基础算法工具 • 动态合规措施: 事前:用户协议明示禁止侵权素材训练 事中:发布机审拦截高风险关键词 事后:24小时下架模型+同步海外平台清退 🌟为什么杭州的“奥特曼”案结果截然相反? “奥特曼”作品知名度更高,平台“应当知道相关内容具有较大侵权可能性” “奥特曼”案被告平台可以从用户生成的LoRA内容中获益(将⽤户发布的内容转化为向其他⽤户提供创作服务,并收取会员费) “奥特曼”案被告平台未积极采取预防侵权的合理措施: ①平台⽤户服务协议中声明不对⽤户上传和发布的内容进⾏审核; ②未在⽹站相对明显的位置设置投诉举报渠道; ③被告在收到诉讼通知后已在⽹站中将奥特曼相关内容进⾏屏蔽、在后台进⾏知识产权审核,说明被告有能⼒采取却怠于采取符合侵权损害发⽣时技术⽔平的必要措施来预防侵权。 #ai平台侵权 #aigc #法律咨询 #著作权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