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做咨询的时候,有些朋友会提到这个问题,结合个人经验做一个回答。 目前常用的gpt版本是4o与o1,以o1举例,其对论文结构分析与理解能力已经比我见到的大多数法学本科生水平要高了(为了照顾大家的体面,其实已经比很多硕士生都要好了),比如发送给他一个论文修改的指令(如图1),他给出来的对文章结构的分析与建议已经很有针对性,也对我这篇小论文的修改起到了很多帮助。 但是这就能够证明gpt具有创作出来一篇论文的能力吗? 对于制度构建类的论文,尤其是文章中涉及到的你并不熟悉的制度构建部分,gpt在一定程度上已经可以取代写作者本身。比如前一段修改一篇国际法方面的文章,其中对于国际制度的构建的撰写已经比那个硕士生的文章想的更为全面,在逻辑方面也更为自洽。 对于理论论述较深入的文章,比如说“数据权利构造”,去论述权利的性质、主体、客体、权能,这种具有相当理论深度文章,如果只是简单的给gpt一个指令他是很难去写出论证详实的文字。但他也能给你一些惊喜,比如图二,他甚至知道宪法权利的民事效力这样的基础理论。 但是呢,gpt撰写的文字会被知网AIGG查重标红。虽然现在没有明确说此类行为属于学术不端,建议大家不管是进行小论文还是大论文的写作,还是把gpt作为一个提高写作效率的工具。 其次,他并不能去检索出来中文文献,对于法学论文的写作,主要参考的还是中文论文,这样即使他写出来一段文字,也还是需要你自己的知识储备去找到相应的文献插入。 对于我个人来说来说,熟悉gpt的运用、如何给他指令之后,他完全可以被当作一个24h在线的学术牛马,我身边不少朋友也开玩笑说,现实中的是虚假导师,真导师还是得看gpt。 尤其是对于导师放养的硕士生、博士生来说,gpt可以说是写作福音,再搭配上一些语法润色的word插件,基本上不再需要去求别人来给你校对文章。自己陷入写作困境的时候也会通过跟gpt的沟通避免闭门造车。 写到最后想到一件事,之前gpt还是4的时候,跟博导讨论一篇文章的修改,后来发现与gpt的修改意见基本上不谋而合。 #法学博士 #法学 #论文 #硕士论文选题 #硕士论文选题 #法学硕士 #法学论文写作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