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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AI“图生图”的图卖拼图,可能刑

作者:用AI“图生图”的图卖拼图,可能刑

案情介绍: 姚某、李某、王某合伙经营电商店铺,销售拼图相关产品。姚某通过指使他人使用AI的“图生图”功能,将他人享有版权的美术作品导入,批量生成与原作高度相似的图片。随后与某电子商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罗某共谋,将这些图片制成拼图,通过电商平台销售。截至案发,非法经营额共计27万余元。经法院认定,某公司及上述人员犯侵犯著作权罪,主犯罗某、姚某各被判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六万元,公司被判处罚金十万元。 本案的核心观点有三条: “图生图”的过程缺乏人的独创性智力投入 本案中,姚某等人使用AI的过程极其简单:没有反复修改提示词的记录;没有对生成结果进行人工优化、再创作;对最终图片的智力贡献微乎其微。 生成的图片与原作“实质性相似” 案涉图片与原作品的轮廓、构图、线条、元素分布等绝大部分要素完全相同,只有极少部分不一致(例如颜色饱和度微调),构成实质性相似,不属于所谓的二次创作。 改变载体不算“新作品”,可认定为侵权复制品 从数字图片变成实体拼图,属于原作的衍生品,同样需要著作权人的授权。因为法律保护的是作品的独创性表达,不是它附着的载体。 #侵犯著作权 #刑事 #AI法律 #图生图 #AIG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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