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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在线律师咨询免费24小时在线

网吧前台试用期出勤42h,没签任何合同,但我有工作到岗照片。法定最低应发882(丽水,问豆包的),老板只肯结300。 40%出勤+60%考核,入职只口头说,没有书面考核标准。 已打12333投诉+12348律师咨询,律师说对我不利的字别签。 1. 只写“收到300元”的收条能签吗?后续还能追剩下582差额吗? 2. 低于最低工资的口头协商算数吗?就算我之前主动说要300也无效? 马上要去店里,在线等回复! #讨薪求助 #试用期工资 #劳动纠纷 #打工人避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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