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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监护 一站式指引

作者:指定监护 一站式指引

第一步:前期准备 1. 确认申请主体资格 利害关系人: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或与被申请人有扶养/赡养/监护关系的人(如本案中的外甥) 有关组织:被申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2. 必备材料清单(一次性备齐,避免多次补正) 3. 关键省麻烦技巧:鉴定环节 最优方案:立案时同步向法院提交《司法鉴定申请书》,由法院委托上海市司法鉴定所(或法院指定的有资质机构) 进行司法精神病鉴定,鉴定费由申请人垫付。鉴定内容:必须明确两项:① 被申请人的精神疾病诊断;② 目前是否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二步:立案(线上/线下双渠道) 管辖法院很重要哦,别搞错了哈 第三步:审理与判决 适用特别程序,一审终审,判决作出即生效,无上诉期,不用打二审。 审理期限:立案之日起30日内审结(鉴定期间不计入审限)。 2. 关键环节:监护人选任(避免后续纠纷) 法院会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指定监护人: 1. 优先按法定顺序:配偶→父母→子女→其他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组织 2. 无上述人员的,由被申请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或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第四步:判决生效后(一站式后续事务) 拿到判决书后,可凭判决书办理: 1. 被申请人的银行账户、房产、社保等财产管理事务 2. 就医、养老、监护相关的全部民事行为 3. 向居委会、民政部门办理监护登记备案 #律师实操 #指定监护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律师咨询 #安全无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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