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生成的作品,版权到底归谁?最高法新方案给出方向! 做AIGC、数字文创的客户总在问:我用AI画的图、写的文案,能算我的吗? 2026年4月,最高法发布《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实施方案(2026—2030年)》,首次将“积极探索AI生成物权属认定”列入重点工作。 风向标意义拉满!👇 📖 核心法理:能不能保护,关键看“人”的投入 ⚖️ 前提:必须构成“作品”或“智力成果” 根据《著作权法》及实施条例,受保护的作品必须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有形形式复制。 司法实践已明确:AI生成物是否构成作品,关键看生成过程是否体现了人类的智力创作性选择与安排。 有在先判例认定,由团队通过个性化安排和选择生成的AI文章,构成受保护的作品。 ⚖️ 归属:AI不是作者,权利归于投入创造性劳动的人 《著作权法》第11条明确,作者只能是自然人或特定条件下的法人/非法人组织。AI不具备法律主体资格。 结合最高法的新方案,对于构成作品的AI生成物,著作权大概率归属于进行了创造性指令设计(如设计复杂、独特的提示词、参数)、筛选和编排的使用者或开发者。 ⚖️ 不构成作品,也并非无法保护 即使AI生成物未达到“作品”门槛但具有商业价值,仍可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条或商业秘密等路径寻求保护。 📌 律师建议:两类主体现在就该准备 ✅ 给AI生成物的使用者/创作者 🧾 保留创作证据:完整保存提示词、参数设置、迭代修改记录、最终选定版本。这是证明“人类智力投入”的关键。 📢 明确权利声明:商业使用时适当声明权利归属,但注意这不能对抗法定权属认定。 ✅ 给权利主张方 在主张权利或指控侵权时,重点围绕“独创性”和“人类智力贡献”举证。 根据具体情况灵活选择维权路径:著作权、反不正当竞争或数据权益,都可以是武器。 AI生成物的权利归属,正在从模糊走向清晰。 建议直接收藏这篇,等客户问到可以直接甩过去📌 #广州律师 #AIGC版权 #知识产权 #最高法新规 #数据合规